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剝蚵徵人「試用期僅30元」他傻眼:不違反勞基法嗎? 內行人曝秘辛「已經是賺翻了」婆媽笑嗨嗨

台灣西部沿海擁有最悠久歷史的產業,大概就是養蚵了吧,哪怕到了今天也依舊可以看到許多養殖場,為當地居民創造了不少工作機會。不過日前有位網友經過鹿港附近時,意外看到一張徵人啟事,上面竟然寫著「試用期30元」,讓他頓時超傻眼,懷疑根本不符合勞基法規定,結果其他網友看完後,卻表示不用大驚小怪。

圖片來源:ETtoda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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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ETtoday新聞雲》報導,這位網友在臉書「我愛鹿港小鎮」PO出一張照片,只見大大的紅色徵才海報上,清楚寫明「徵有緣人,剝蚵人才,早班、中班、晚班和假日班,試用期30元」,讓原PO看了不免大吃一驚,同時也產生許多疑問,因為資訊裡並沒有提到30元是時薪、週薪還是月薪,而且不管以多長時間作為單位,薪水似乎都睇低到有點不合理,「應該要秒薪才符合勞基法吧?」

圖片來源:三立新聞網


對此,不少人看完後也覺得霧煞煞,不太清楚剝蚵的計薪方式,但幸好很快就有內行人出面給予解答,表示剝蚵這份工作是算件的,通常業主會拿罐頭給工作人員,只要裝滿一碗高就會算30元,而如果換算成重量的話,大概也就是一斤左右,「開蚵是算碗的,開一碗30」、「也有的地方說一袋,但不管怎樣,大致上都是1台斤(600公克)左右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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