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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爽沒說謝謝!桃園男「要求賠償2萬5」氣到告店員 法院哭訴「人格受辱需吃藥控制」判決結果引熱議

示意圖/翻攝自自由時報、中時新聞網

加上一般人在商場被服務人員不友善的對地,頂多有一點不悅不至於會發生人格法益的重大損害,於是最後判李男敗訴,訴訟費1千元則由原告李男負擔,目前全案可上訴。


沒說謝謝就要告人....不知道大家對於這樣的事情有什麼看法呢?


參考來源:三立新聞網、奇摩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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